植物命名法规概览
- 《国际藻类、菌物和植物命名法规》:自1867年首次制定以来,不断修订完善,旨在规定植物命名的国际标准,确保每个物种有唯一的学名,以拉丁文形式给出,遵循双名法原则(属名+种加词+命名人),并强调优先律原则,即最早有效发表的名称具有优先权。
- 分类层级:植物界共设有22个分类等级,从高到低依次为界、门、纲、亚纲、目、亚目、科、亚科、族、亚族、属、亚属、组、系、种、亚种、变种、亚变种、变型、亚变型等,种是最基本的分类单元。
- 属的转移:当植物从一个属转移到另一个属时,原始命名人会被括号括起,后面跟上新的命名人,如(Cunninghamia lanceolata (Lamb.) Hook.) 表示最初由Lamb.命名,后来由Hook.重新归类。
- 模式标本:作为物种命名的依据,确保命名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,每个物种应有一个指定的模式标本。
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要点
- 品种(Cultivar):是人工选育,具有稳定遗传特性的栽培植物分类单位,其名称用正体,首字母大写,用单引号括起,如‘Red Delicious’(红富士苹果)。
- 国际登录:新品种需经过国际栽培植物品种登录权威机构(ICRA)的正式登录,提供详细的描述、亲本信息、栽培历史等,才能成为正式的品种名。
- 命名与发表规范:包括对杂交群、嫁接嵌合体等特殊类型植物的命名规定,确保命名的统一性和科学性。
学名中的缩写与术语
- 常见缩写如ssp.(亚种)、var.(变种)、f.(变型)、et(与)、nom. nud.(裸名)等,用于精确表示植物的分类地位和命名细节。